《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7月1日起正式实施
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交通、电力、市政、公共安全等衔接和协调
7月1日起,《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实施,湖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了法治保障。
《条例》共26条,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、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内容。
依据《条例》,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,与交通、电力、市政、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;同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,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,依法依规、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。
《条例》还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,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,重点在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先进计算、工业软件、量子信息等基础领域和前沿领域,推进基础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;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化发展,重点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、北斗及卫星互联网、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、智能机器人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、数字创意、数字健康、音视频、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重要数字产业集群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,鼓励实施制造工位、产线、车间、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的智能化升级;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,推动城市治理、民生服务、生态宜居、产业发展、公共安全等智能化创新应用。
来源:湖南日报
作者:吴媚
编辑:宋芳